(一)為什麼是150這個數字?

過去幾年間最大的社會革命並不是什麼重大政治事件,而是我們的社交世界被臉書、MySpace、Bebo等社交網站重新定義。達爾文以及他同時代的人即使有再瘋狂的夢想,一定也沒料到會有這種事。對於達爾文等坐擁特權的少數人,朋友的分布範圍可能被當時最新式的郵遞和很多書信往來而擴大。不過一般而言,多數人的社交世界多半侷限於能夠直接見面的人。社交網站似乎打破了達爾文時代限制人們社交世界的時間和地理條件。

這個科技革命的奇特副產品之一,是個人網站上的朋友數量異常競爭。有些個人網站上註冊的朋友達數萬人,顯然過於誇張。然而即使略瞥一眼這個奇特的小小電子世界,很快可以發現兩件事。首先是朋友數量的分布極不平均:多數人擁有相當一般的「朋友」數,只有少數人的朋友超過兩百人。第二個問題是,到底怎樣才算是朋友。擁有極多朋友的人(即超過兩百人者)必定對名單上多數的朋友了解不深或毫無所知。

從起始開始

關於靈長類為何有這麼大的腦?有兩個普遍的理論,較傳統的看法是他們需要大的腦子以協助他們在這個世界裡行動,並於覓食時解決問題;另一個看法則是靈長類之所有演化出大的腦子,是為了應付他們所生活的複雜社交世界,這個社交智能理論的主要版本,可貴之處在於它確認了靈長類異於其他動物之處──即靈長類複雜的社交關係。

靈長類社會異於其他動物社會的地方似乎主要有兩點:首先是個體間強烈的社交依賴關係,使靈長類群體看起來高度組織化,他們不能輕易加入或離開群體,不同於相對較無組織化的遷徙羚羊群或許多昆蟲族群。其他動物群體也可能高度組織化,例如兩個明顯的例子是大象和北美草原土撥鼠,但是牠們在第二點上不同於靈長類,亦即靈長類會運用本身對社交世界的了解,與彼此形成關係複雜的同盟。

支持社交智能說的證據來自多種非人類靈長類群體大小和大腦新皮質(主要負責意識思考的腦部表層)相對大小的強烈關聯性,這項結果似乎反映出:每個物種的個體能同時維持多少關係(及關係的品質)有其極限,如同電腦處理複雜作業的能力受限於它的記憶體大小和處理器大小,腦子運用瞬息萬變的社交訊息的能力,也可能受限於新皮質的大小。

從演化來看,群體大小和新皮質大小的關聯性顯示靈長類演化出大腦子的驅動力是生活於大群體的需求,動物想生活在大群體之中有許多理由,不只是為了防禦獵食性動物。

鄧巴數字(Dunbar’s Number)

靈長類的新皮質大小和群體大小的關聯性引起了一個顯然問題:既然人類的新皮質異常之大,我們可以預測人類會出現多大的群體?從猿猴的關聯性,我們可以推衍出約150人的群體──人類社交關係數量的極限,這個數字現在被譽為鄧巴數字,不過是否有證據顯示這個人類群體數量真正存在呢?

表面看來似乎不很樂觀,畢竟在現代世界中,我們居住在數千萬人口的城巿和國家裡。然而,我們得再更精細一點:上述研究中非人靈長類動物的社交關係,指的是某個個體與其他個體維持面對面密切關係的數量。舉例來說,住在倫敦的人並沒有與其他上千萬的倫敦居民都有往來,事實上,這些人當中極大多數從出生至死亡都不會知道彼此的名字,更別提見面了。這種大型群體的存在當然是我們必須要解釋的現象,但是它和我們看到的靈長類自然群體相當不同。

一個我們可以尋找人類「自然」群體數量的地方,是工業化以前的社會,尤其是狩獵採集的社會。多數狩獵採集者生活於有不同運作層次的複雜社會。最小的群體是夜間臨時營,大約有30-50人。然而,這類群體相當不穩定,因為他們遷移至不同覓食點或水源的期間,不時會有個體或家族加入或離開。最大的群體一般來說就是部落本身,通常是同語言的群體,以文化特徵作成相當嚴格的區分,典型部落群體的大小是500-2,500名男子、女子和孩童。在人類學研究中普遍公認這兩種層次的傳統社會。不過在這兩個層次的社會組織中,有一種第三類群體常被討論到,但我們很少計算它的大小。有時它以氏族(clan)的形式呈現,具有儀式重要性,例如成年禮的定期慶典;有時它則依據狩獵區或一些水源的共同擁有權而組成。

在可取得人口普查資料的二十多個部落型社會裡,這類氏族群體的平均大小是153人。這些村落群體和氏族群體除了一個之外,全都落在100-230人之間。就統計來看,它落於150人的可預期誤差範圍內。相反地,夜營群體和部落群體的平均大小全在這範圍以外。

不過,若在科技較發達的社會呢?是否有證據顯示150的數字可能是相關的社會單位?答案是肯定的。一旦你開始尋找,到處都看得到大約是這個數目的群體。我和同儕拉塞爾‧希爾(Russell Hill)請一些人擬出他們寄送聖誕卡的名單,平均來說,有68張卡片被寄送到家庭成員加起來約150人的各戶人家中。

(二)哪裡出現150法則?

商業上同樣也出現這個數字。企業組織理論的普遍原則是,少於150人的組織若使用傳統的面對面人事處理方式並不會出現問題,然而組織一旦變大的話,即需要正式的階級制度才能有效運作。社會學家自五○年代起就知道,150-200人是組織極限,規模更大的組織會出現不成比例的曠職和病假。戈爾公司(GoreTex)是最成功的中型企業之一,眾所皆知,當該公司營收成長需要加量生產時,創立人戈爾先生堅持設立完全獨立的個別工廠,每單位約有150名工人,而不是擴大主廠──我猜這是他之所以事業成功的關鍵。把工廠單位人數維持在150人的極限之下,他就不需要階級制度和管理結構:工廠靠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運作,共同的責任感鼓勵工人和經理人合作,而非相互競爭。

軍隊參謀似乎也運用相同的原則。例如多數現代軍隊的最小獨立單位是連(the company),正常組成為三個戰鬥排士兵(每排30-40人)、指揮官幕僚(command staff)和支援單位,總數加起來約130-150人。甚至古羅馬共和國的基本戰鬥單位(連隊或步兵團)的人數也近似,大約是130名男子。

連學術團體也可能同樣受限。英國薩塞克斯大學教育系的(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in the University of Sussex)東尼‧貝車(Tony Becher)調查了十二個科學和人文學系後發現,較能讓人注意到其研究成果的研究人員數目在100-200人之間,一旦系所人數大於此,似乎會分裂成兩個以上的分支學系。

傳統社會裡的村落大小大約也是這個數目。從居住所的數量來看,約西元前六千年的中東地區,典型新石器時代村落大約包括120-150人,一○八六年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的追隨者在《末日審判書》(#Domesday Book#)中記錄英國村落約略人口數也是150人。同樣地,十八世紀期間所有英國郡內的村落人口平均約160人。(只有100人的肯特郡例外……我不禁猜想那裡住的是什麼樣的人呢?)

胡特爾教派(Hutterites,在達科塔州)和阿米許教派(Amish,在賓州)是兩個當代的宗教基本教義派,他們採行社區農業生活,其社區人口平均約110人,主要是因為一旦社區超過150人,他們就會分裂成新社區。有趣的是,胡特爾教派挑選此數字作為分裂新社區的理由,是因為他們發現社區若超出150人時,他們無法單以同儕壓力控制成員的行為。凝聚社區成員的是共同義務感及相互往來,當社區人口超過150人,這種維繫方式似乎就會瓦解。由於他們的精神宗旨是反階級制度及反警力,所以他們偏向在有此需求之前就分裂成新社區。

一個定義鄧巴數字的方法是:當你在凌晨三點的香港機場等候轉機時,看見這些朋友,你會上前去說:「嗨,你好,好久不見!」而不會感到不好意思。事實上,如果你沒去打招呼他們還會有點兒不快。你不需要向他們自我介紹,因為他們應該已經知道你在他們社交世界裡的位置,你也應該知道他們在你的社交世界占有什麼地位,而且真的逼不得已,當你開口借個五美元,他們很有可能會借你。

我們可以憑自己的感覺來區分朋友和相識者,朋友是我們想共度時光的人,相識者比較是因緣際會而相聚的人。不過在現實生活裡,我們似乎有比此更細部的判斷。或許更有趣的是,如果你看看我們社交世界的150人群體中有哪些關係模式,可能會發現一些親密的小圈圈。最核心的圈圈包括3-5人,由真正的好朋友組成,在你遇上困難時提供建議、安慰、甚或借錢給你或提供協助。在這個圈圈之外是一個稍大的圈圈,由另外約10個人組成,更外層的圈圈又稍大,再由另外約30人組成。

各圈的組成人數似乎沒有明顯的模式。不過如果你把圈圈的人數逐漸累積加總,會出現一個非常顯著的模式:它會以乘以三的數目增加(大約是5人、15人、50人和150人)。事實上,至少還有另外兩圈:一是約500人,另一約1,500人。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甚至設法找出了下一圈:他以5,300人(我很樂意讓他多加三百人)作為民主的理想人口。